
部分政策原文:
第一条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公司;
(二)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三条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指导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建设,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及时将归集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备案主体及时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接收、保存、处理受益所有人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督促备案主体准确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提供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政策解读:
出台《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从国内来看,中国已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的股权结构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中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中国营商环境。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前述负责人说。
从国际上看,受益所有人集中备案已成为国际标准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该负责人介绍,二十国集团(G20)一直推动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世界银行已将受益所有人登记备案制度列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也将此列为反洗钱国际评估的重要指标。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该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主体,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同时,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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