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政策原文:
3总体要求
3.1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安全可靠的为运营管理、行车指挥、设备监控、防灾报警、乘客服务等传送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在非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应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乘客疏散、故障或事故处理等提供通信手段。
3.2 通信系统应在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制造及元器件选型和筛选等环节强化系统集成和协调统一,逐步实现关键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和信息化,确保具备全寿命周期内可靠完成既定功能的能力,避免因系统缺陷、备品备件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等影响正常使用。
解读:
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12章和3个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文件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了规范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构成。
二是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从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通信系统关键设备冗余、接口状态监测、信息安全、防雷接地、防水防尘性能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三是各子系统技术要求。从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对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等传输子系统,时钟、电源、集中录音、集中告警等支撑子系统,有线调度通信、无线调度通信、乘客信息、广播、视频监视、公务电话等业务子系统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其他相关要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智能运维等新形势,对支持网络化运营通信系统从功能、接口、设备配置、系统整合、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此外,文件的3个附件分别对无线调度台、车载台和固定台的显示界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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