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11月15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这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要求项目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并网型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解读】
根据市场调查发现,这项政策主要在描述项目申报的要求,特别是与氢气应用、新能源规模和能源储存有关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解读:
氢气应用场景和消纳协议: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氢气应用场景的具体细节,并提交氢气消纳协议。这可能涉及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计划,以及如何使用和销售氢气的具体计划。
项目分类: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旦确定,不能调整。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仔细规划并确定项目的类型。
新能源规模:对于并网型项目,新能源规模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来确定。对于离网型项目,新能源规模按照制氢所需电量来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这意味着在确定新能源规模时,必须考虑到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可能的新能源来源。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与电储能:对于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需要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如果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这表明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中,需要有一定的电储能来平衡电网的负荷,同时这种储能的规模和时长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项目类型、新能源规模以及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中的电储能规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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