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光伏用地新规:两年内未并网光伏方阵,责令及时拆除,恢复土地耕作条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10月11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之后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以前,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未种植的,其项目不得并入国家电网。
已安装光伏组件但两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项目所在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及时拆除光伏方阵设施,恢复土地耕作条件;未按规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解读】通知描述了一个重点任务,即在产业结构方面进行深刻的调整。各地区将积极促进风能、太阳能、水能以及氢能产业之间的协调合作与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绿色能源的利用,通过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水平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优先使用光伏、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以减少对传统高碳能源的依赖,重点发展生产与利用环保、低碳装备,如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等。要求在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碳排放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向着更加环保、低碳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抑制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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